专利费用缴纳时需要注意什么?
一、专利费用缴纳的方式
专利费用缴纳的方式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用邮寄的方式缴纳。
企业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将被视为没有办理缴费手续。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办公室缴纳的,以缴纳当时为缴费日。
企业以邮局或银行汇寄方式缴纳,以邮局的邮戳或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但是自汇出日至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超过15日的,除邮局或者银行出具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缴费日。
二、如何请求专利申请费用减缓
专利申请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减缓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复审费以及批准专利后前3年的年费。其他各种费用不能减缓。
在提出申请的同时请求减缓的,申请被批准后可以一并减缓上述5种费用。在申请之后请求减缓的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以外的尚未开始缴纳的其他4种费用。除申请费以外,减缓其他费用应当在该费用应当缴纳的期限届满前2个月提出。
请求费用减缓应当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统一制订的费用减缓请求书。请求减缓的企业,应当写明理由和盈亏情况,并附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费用减缓请求由专利局审批,单位申请最多批准减缓70%。提出减缓请求的,可按已批准的减缓数额缴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不同意的,将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专利局规定的期限,补缴不足部分。
作为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企业在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效益或有其他收入后,应当补缴减缓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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