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进行国际商标注册流程?注册方式介绍
作者:admin 1900-01-20 01:46:071217
我们都知道国际商标注册的通用形式都是马德里体系居多,但是还是拥有很多其他的注册方式与流程,让我们来通过这篇文章来了解其他的国际商标注册流程,帮助大家应对在马德里体系之外的国际商标注册内容。 国际商标注册方式一: 我们说说第1种模式,这是相对主
我们都知道国际商标注册的通用形式都是马德里体系居多,但是还是拥有很多其他的注册方式与流程,让我们来通过这篇文章来了解其他的国际商标注册流程,帮助大家应对在马德里体系之外的国际商标注册内容。
国际商标注册方式一:
我们说说第1种模式,这是相对主流一点的申请注册模式,中国周边的大部分亚洲国家、北美洲的美国和加拿大、非洲的大部分国家以及欧洲的部分国家都采用这一流程模式。但是,和国内相比在具体操作上又有着一定的区别,其差异化主要体现在审查这一环节。我们都知道,在国内需要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审查,即:既要对申请书式、文件的合格性进行审查,又要对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是否缺乏显著性和是否对在先权利构成冲突进行审查,任何一个方面不能通过则商标就不能通过初审予以公告,而在国际注册时,还有一部分国家是不审查是否对在先权利构成冲突的,即:商标主管机关是不会以“有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为由而驳回后续申请的商标的,常见的国家/组织有:德国、法国、比荷卢联盟、欧盟、西班牙、丹麦等一大部分欧洲国家,莱索托、摩洛哥、吉布提、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部分非洲国家,多米尼加、伯利兹、圣基茨和尼维斯等加勒比海国家。因此,在这些国家申请时,我们不仅要考察代理所的申请代理能力,更要考察其对后续申请的监测能力,及时发现及时异议,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我们自己的商标在注册后不被他人又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国际商标注册流程二:
其次,我们说说第2种模式,采用这种模式常见的有日本、蒙古、台湾地区、哈萨克斯坦等亚洲国家/地区,非洲知识产权组织、肯尼亚、加纳等非洲国家,德国、瑞典、挪威、芬兰等欧洲国家。这些国家都是通过初步审核后商标主管机关就直接颁发注册证,所以即使我们已经拿到注册证也不能掉以轻心,还要密切关注后续的公告程序,只有到公告期截止后没有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权才算真正确立。在这些国家,在公告后若商标被依法撤销,则视为该注册商标已无效,商标主管机关也会公开相关通知,即使申请人没有向官方交还商标注册证原件,在遇到维权或侵权纠纷时,也不能主张商标权利。
国际商标注册流程三:
再次,我们说说第3种模式,采用这种模式的主要是巴西、阿根廷、哥伦比亚、委内瑞拉等南美洲相当一部分国家,在公告期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情况下,才会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即:对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是否缺乏显著性和是否对在先权利构成冲突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才能予以核准注册。因此,对采用这一注册流程模式的国家,和国内注册相比予以公告的意义有限,并且有时候能够在申请后数周内就拿到公告通知也不代表代理人的专业有多强、关系有多硬,只不过是正常的官方审查程序而已;予以公告不代表商标后期注册的几率就很高,商标就可以投入使用了,一旦在审查阶段被最终驳回,最终将面临着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种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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