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及深圳各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研究开发补贴资助政策汇总
作者:admin 1900-01-20 01:18:38943
深圳市资助 申请条件: 1、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2、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 3、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4、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5、纳税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
深圳市资助
申请条件:
1、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2、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
3、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4、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5、纳税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A级最高)。
资助标准:
研发费用的8-10%,最高1000万。
深圳各区研究开发投入资助
(一)南山区
申请条件:
1、南山注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5亿以下的,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0%。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5亿以上的,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8%。
4、在南山区上一纳税总额不少于100万元,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资助标准:
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3%的研发投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龙华区
申请条件:
对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在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企业,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扣除上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助额)10%、不超过5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资助标准:
研发费用的10%。
(三)龙岗区
申请条件:
符合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已按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资助标准:
市高:10%、最高5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国高:10%、最高1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其他科技型企业,5%、最高5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四)光明新区
申请条件:
1、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5%(含)以上。
资助标准:
1.对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科技型企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10%、最高200万元的研发投入补贴。
2.对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在5%(含)-7%、7%(含)-10%、10%(含)以上的,分别按研发费用支出的1%、3%、4%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五)坪山新区
申请条件:
1、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已向税务部门备案。
2、上年度向税务局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
3、在坪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50万元。
资助标准:
1、给予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10%、最高100万元的研发投入奖励。
2、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在5%(含)-7%、7%(含)-10%、10%(含)以上的,分别按研发费用支出的1%、3%、4%给予奖励,最高500万。
3、生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含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材料、生命健康产业领域的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上浮20%。
(六)福田区
申请条件:
填报了统计报表中科技报表的福田在地企业。
资助标准:
R&D投入超过50万元的,按1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七)宝安区
申请条件:
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已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上年度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立项资助,且资助资金已经到账。
资助标准:
1.按照年度财政研发投入补贴项目资金预算总量占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实际研发投入总量的比例,确定本年度规上国高企业研发补贴的比例。
2.单个企业本年度研发补贴不得超过纳税总额、最高500万元。
(八)罗湖区
申请条件:
申请研发支持须上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资助标准:
按该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的10%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