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申报中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发展

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制造业发展,包括推动企业上规模、支持工业企业扩产能、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鼓励发展绿色制造体系、支持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 支持工业能效“领跑者”示范、支持制造业规范公告示范共七个项目内容。项目一经审核通过后,最高将获得4000万元资助。《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2023-03-06 | 区级 技术创新 资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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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作品侵害名誉权是什么?

作者:admin 1900-01-20 07:28:12848
如果有比较好的作品,可以本人先书写草稿,然后向知识产权保护局申请作品保护,无论作品有没有发表,都享有该作品的所有权,但如果该作品侵害了对方的名誉权的可能要承担责任。那么作品侵害名誉权是什么呢,广诺知识产权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

  如果有比较好的作品,可以本人先书写草稿,然后向知识产权保护局申请作品保护,无论作品有没有发表,都享有该作品的所有权,但如果该作品侵害了对方的名誉权的可能要承担责任。那么作品侵害名誉权是什么呢,广诺知识产权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民法典的作品侵害名誉权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作品侵害名誉权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作品侵害名誉权情形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转载作品,当事人以转载者侵害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1)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有审查义务而未履行该义务造成转载作品侵害他人名誉的,可以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行为。
 
  (2)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在作品已被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或被告知明显属于侵害他人名誉权后,仍然予以转载,属于侵害名誉权行为。
 
  ①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转载作品构成侵害名誉权以疏于审查义务或者故意转载侵权作品为条件。
 
  ②转载传播者在以下情形时构成侵害名誉权:
 
  A.恶意对已发表的侵权报道加以转载传播的。
 
  B.被转载的文章中有明显的侮辱性语言或者其他虚假内容,但转载者为了迎合某些读者不正常的心理或者为了取得其他方面的效应,予以转载的。
 
  在发表作品之前,一定要确定这个作品里面有没有对其他人造成名誉权的损害,如果有的到时候对方可能会向法院提出侵权人承担民事行为的诉讼,就会显得比较麻烦了,所以在作品里面要进行斟酌。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广诺知识产权做相关的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