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客创业资助审批内容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竞赛等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项目的资助以及创客企业的资助。
二、创客创业资助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政府,深府〔2015〕46号。三、创客创业资助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四、创客创业资助审批条件
申请创业大赛优胜项目创客创业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优秀企业或团队、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或行业决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初创组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项目并于2014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