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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商标变更可以是已经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在申请中的商标。
一、商标变更需提供的资料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商标注册人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商标局核准变更申请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的变更证明。
商标变更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变更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或者《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或者《变更商标其他注册事项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变更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3.证明材料: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证明材料或其他变更证明。
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证明文件应由当地企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每份申请应附证明文件一份,如果所附证明文件是复印件,应由发证机关签章或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一家企业多个商标一并变更,只需附送一份原件。
三、商标变更的注意事项
1.变更注册商标的,变更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所以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变更。
2.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变更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3.变更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变更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4.变更申请核准后,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变更证明,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对于注册商标,将该商标的变更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 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当商标注册人的的名义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时候,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国家商标局核准后,发给注册人变更证明并予以公告。若注册名义或者地址发生变化,但注册人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继续使用,注册人的使用即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行为,同时会影响续展、或被他人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无法做答辩导致丧失商标权的情况。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书面通知商标申请人”。
《商标法》第44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商标表更的程序
商标变更完成需要6个月左右,整个流程为:申请→审查→公告→核发变更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