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标法实行申请在先以及一商标一注册原则。现行的《商标法》(公9章85条,附则30条)是昭和34年(公元1959年)未适应本产业和贸易的发展、在《条例》的基础上修订后,与昭和35年(公元1960年)4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日本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巴黎公约、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日本商标审核机构是日本特许厅(JPO)。《商标法》第68条第28款中明确规定,不接受对基于《马德里协定议定书》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补正。根据实务经验,在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到日本时,因产品不符合其特殊要求下发补正等审查意见机会较大。
日本商标审查流程
特许厅长官在接到商标注册申请时,将通过商标公报进行公开。商标申请的官方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指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实质审查是指对商标本身的显著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与在先权利冲突情况进行审查。
对于外国人申请商标注册,日本主要采取以下原则:
A. 申请人的所属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B. 申请人的所属国与日本已签署有关商标保护双边协定。
C. 申请人的所属国与日本有互惠原则。
哪种途径对于申请日本商标注册比较好?
就日本一国而言,马德里国际注册途径与单一注册途径费用相差不大,然而,如通过马德里办理日本商标往往会因产品分类要求不同而下发审查意见,因答复审查意见必须委托日本当地律师进行,这样费用相加反倒会比单一方式贵出许多,因而,日本通过单一方式办理更为合适。
申请商标时间?
商标受理通知书约3个月交客户,出证书时间15-20个月左右,商标证书有效期为10年,10年后再续展一次就成为永久注册。
申请商标办理流程:
设计商标—查询—提交申请—领取商标受理通知书—初次审批—排版印刷—刊登公告—没有异议—正式批准—领取证书—10年后续期。
设计商标—查询或查询—提交申请—领取商标受理通知书—驳回申请—提出异议—刊登公告—遭到异议—提出诉讼—成功争取或放弃申请。
1、商标查询及分析
广诺知识产权将根据客户的委托进行商标查询工作,并结合客户商标的设计特点、使用情况、海外经营推广计划等因素为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分析建议,帮助客户降低保护成本、提高保护效果。
2、递交申请
广诺知识产权根据与客户讨论确定的保护方案,对所有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后,为客户制作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并以最迅速的方式按照当国的要求递交相关申请文件。
3、形式审查
日本经济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将对申请文件等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广诺知识产权将密切留意该商标注册申请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客户反馈,如遇补正、修订等情况,将结合当国法律规定及实务经验,为客户提供对策建议。
4、实质审查
审查机关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商标申请,针对商标申请的合法性及可注册性进行实质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予以驳回。对此,
广诺知识产权将密切关注官方的审查进展,一旦遇到驳回等情况,将结合当国法律规定及实务经验,为客户提供应对方案议,并根据客户的委托组织材料、提出驳回复审申请。
5、刊登公告
对于经实质审查符合规定的商标申请将刊登公告,任何人可以在3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
广诺知识产权将密切留意公告期间是否存在他人申请异议的情况,一旦收到异议通知,将及时进行分析整理,提出最优的应对方案,向客户进行书面报告,并根据客户的委托组织材料,进行异议答辩。
6、下发注册证
公告期满没有被他人提出异议的商标申请,或者经异议被裁定予以注册的商标申请将获得核准注册,并取得商标注册证。
广诺知识产权将在收到商标注册证后,立即翻译成中文(如需)并转交给客户。